湘南学院非职务性劳务费及其他特殊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日期:2019-09-05 00:00:00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浏览量:1313


湘南学院文件

 

湘南学院校发〔2019〕115号

关于印发《湘南学院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其他特殊劳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直各部门单位:

《湘南学院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其他特殊劳务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执行。

 

 

 

湘南学院

20197月8日


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其他特殊劳务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其他特殊劳务费的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1号)、《关于印发<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84号)、《关于开展省属其他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湘纪发20129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77号)、《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费支付管理规定(试行)》(湘人社函20142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非职务性质劳务费是指学校聘请校外专家、学者等为学校从事教学、指导、评审和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和本校教职工完成所聘岗位职责之外的其他工作任务所发放的劳务报酬。

第二条  其他特殊劳务费主要指经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安排多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的学校重大专项工作、临时性专项工作以及学校办公室、保卫、后勤水电、网络信息中心等特殊单位节假日值班的劳务报酬。

第三条  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其他特殊劳务费的发放,坚持项目、标准、程序和定级总量控制的要求,经费开支渠道仅限于部门公用经费或有明确规定的专项业务项目预算经费或创收自留经费列支。项目(课题)组组织的评审费、讲座费发放应从对应项目经费中列支,但课题组内部成员不予发放。

第四条  基本原则

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其他特殊劳务费发放,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原则如下:

1.从严控制。教职工应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劳务费用的发放。

2.工作必需。劳务费发放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校内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本职工作以外的非职务性工作方可发放劳务费用。

3.事先报批。突发性、突击性、专项性等工作,须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报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同意。

4.规范管理。严格劳务费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强化规范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应计入绩效工资基数的劳务费全部纳入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

5.监督问责。劳务费由发放部门单位负责,分管校领导把关,财务审核,年底对发放项目进行审计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和问责。

第五条  适用范围

1.接受学校邀请或聘请,来校讲座、学术报告及为学校相关工作提供指导、评审和承担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任务的校外人员;

2.在非工作时间或本岗位工作职责范围以外,以专家身份参加专业性、学术性或科研性任务的校内教职工(含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长期聘用人员)。

第六条  发放类别

1.评审鉴定类,主要包括:校级及以上教学项目评审、科研项目评审、学科评审、教学科研成果鉴定、学科竞赛鉴定、考研奖励鉴定、职称与人才评审推荐、工程或项目评标等

2.评估评比类,主要包括:校级及以上专项评估、资产评估以及各项竞赛活动评比等;

3.咨询论证类,主要包括:校级及以上技术咨询、项目论证、项目咨询等;

4.讲座报告类,主要包括:讲座、报告、辅导、培训等;

5.考试考务类,主要包括:各类考试命题、阅卷、监考和组考等;

6.其他类别特殊劳务费。

第七条  发放标准与限额

非职务性质劳务发放标准,上级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作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详见附件)。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人员,参照相应职务职级(三、四级职员对应正高,五、六级职员对应副高,七、八级职员对应中级)发放劳务费。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得发放非职务性质劳务费

1.教职工工作职责内的工作自行安排在八小时之外完成的;

2.校内人员参加学校正常工作会议、学术活动、教研活动、培训学习、因公出差的;

3.校内人员以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名义参加校内各项工作的;

4.实行轮班制的人员,含休息时间轮班的;

5.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上班,但单位安排了轮休、调休及补休的;

6.各类学科竞赛、训练活动指导,已以教学课时量计算或已计入绩效工资核算的;

7.正常工作时间内,以专家身份开展讲座、报告、评审、评比或验收等工作的;

8.以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讲座、报告、评审、评比或验收等工作,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

9.上级规定的其他不得发放的情形。

第九条  发放审批程序

1.制表。发放单位须填制《湘南学院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其他特殊劳务费发放审批表》 (附件6),要求注明姓名、职称/职务等级、身份证号码、时间、事项或工作内容、列支项目、发放标准、税金及金额、银行账户等。

2.审批。符合本办法的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其他特殊劳务费的审批,按照《湘南学院经费报账审签管理办法》(湘南学院校发〔2019〕22号)办理审签手续。   

3.录入发放。非职务性质劳务费以及其他特殊劳务费的发放由发放部门在计划财务处“个人收入管理系统”中自行录入,计入到个人其他收入中,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相关规定

1.本办法所指发放标准对于校内人员均为税前金额,应依法纳税,且纳税款项不得另行列支。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税后金额,专家应邀来校参加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指导等工作发生的差旅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学校给予报销。

2.非职务性质劳务费的领取方式应以银行卡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且领款人与发放对象的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一致。

3.受聘或柔性引进来校参加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指导等工作的知名专家或学者,其劳务费发放按协议约定计发,无协议的按本办法执行。

4.各类项目评审、评估须有上级文件、学校文件或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成果鉴定须有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或学术组织)的委托书或相关部门组织鉴定的文件,且出具明确的鉴定结论或鉴定证书。评审专家一般由5-7人组成(上级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组织评审部门可报评委1人,工作人员1-3人(另有特殊需要的按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5.各类教学、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可以在间接经费范围内发放劳务费,从对应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项目人员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级成果质量等因素确定,但项目负责人劳务费开支占总劳务费开支比不得超过50%,日常管理按国家、省、市、学校相关及教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6.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报酬标准和报酬发放按照湘南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有关规定执行。

7.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临时性、突击性专项工作,责任部门(学院)须以专门报告的形式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按《湘南学院重大临时性突击性专项工作参与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7)做好详细记录。

8.非职务性质劳务费以及其他特殊劳务费的发放严格按标准执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所发生的所有劳务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其他特殊劳务费的发放名义套取。

9.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非职务性质劳务费以及其他特殊劳务费发放项目,除有上级专门文件或政策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发放外,其他的一律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  所有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其他特殊劳务费的发放,除提供学校“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其他特殊劳务费发放审批表”外,还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否则不予发放。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室、审计处应经常检查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其他特殊劳务费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审计监督,对于检查中发现虚报、冒领、擅自扩大劳务费发放范围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监察室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2013〕31号令)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计划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关于进一步规范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和加班费等发放管理的规定》(湘南学院校发2016〕48号)废止。如各项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其他特殊劳务费发放涉及的项目和标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出台了新的文件,按新的依据及标准执行。

 

附件:1.湘南学院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发放类别及标准(评审、

评比、评估与鉴定类)

2.湘南学院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发放类别及标准(论证、

  咨询、讲座报告类)

3.湘南学院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发放类别及标准(考试、

  考务类)

4.湘南学院其他特殊工作类劳务费发放类别及标准

5.湘南学院其他特殊岗位劳务费发放类别及标准

6.湘南学院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特殊岗位劳务费发放

  审批表

7.湘南学院重大临时性突击性专项工作参与人员登记

  备案表

 

 

附件1

 

 

 

 

 

 

 

 

 

 

湘南学院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发放类别及标准

 

 

(评审、评比、评估与鉴定类)

 

 

 

 

 

 

 

 

 

 

 

 

 

发放类别

项目名称

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

备注

 

 












各类教学、科研课题、平台、项目、成果申报与验收,人才工程项目等学术评审

会议方式

校外专家

 

 

 

300-500元/人/半天

 

 

会议方式

校内专家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200-300元/人/半天

 

 

通讯方式

校外专家

 

 

 

300元/人/次

 

 

通讯方式

校内专家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200元/人/次

 

 

100元/人/半天

工作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相关

300-500元/人/半天

评审专家

1、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评议组长加100元/人/半天;
2、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200-300元/人/天

工作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公开招聘教师、人才遴选、干部选拔面试费

300-500元/人/半天

校外专家

组长增加100元/人/半天

 

 

200-300元/人/半天

校内专家

1、组长增加100元/人/半天
2、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100元/人/半天

工作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学科、专业、

技能竞赛评审

300-500/人/半天

校外专家

 

 

 

200-300元/人/半天

校内专家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100元/人/半天

工作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专项评估、咨询、论证、鉴定及评比等(教学、学科、资产清查处、房地产测绘与评估、基建维修、综合考核等)

会议方式

校外专家

 

 

 

300-500元/人/天

 

 

会议方式

校内专家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300-500元/人/天

 

 

通讯方式

校外专家

 

 

 

300元/人/次

 

 

通讯方式

校内专家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200元/人/次

 

 

100元/人/半天

工作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项目招标评审

评审专家:劳务费按《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湘财购
        〔2017〕9号)文件执行。
工作人员: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100元/人/半天。

 

 

附件2

 

 

 

 

 

 

 

 

 

 

湘南学院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发放类别及标准

 

 

(论证、咨询、讲座报告类)

 

 

 

 

 

 

 

 

 

 

 

 

 

发放类别

项目名称

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

备注

 

 






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科研平台、项目咨询论证

3600元/人/天

院士
(校外)

依据湘财行〔2017〕7号

《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

管理办法》,税后执行

 

 

国内外知名专家
(校外)

 

 

2400元/人/天

正高级咨询专家
(校外)

 

 

1500元/人/天

副高级咨询专家
(校外)

 

 

900-1500元/人/天

其他专业人员
(校外)

 

 

具体计发办法:

 

 

会期

半天

两天以内(含)

超过两天

 

 

组织    形式

 

 

会议

所规定标准的60%执行

按所列标准执行

 第一天、第二天:按所列标准执行;

 第三天及以后:按所列标准的50%执行。

 

 

现场访谈或勘察

 按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通 讯

 按次计算,每次按所列标准的20%-50%标准执行。

 

 





院士

1500元/人/学时

校外专家

 1.每半天最多按四学时

 计算;
 2.所发劳务费为税后金

 额。

 

 

国内外知名专家

 

 

正高级、厅局级

1000元/人/学时

校外专家

 

 

副高级、处级

500元/人/学时

校外专家

 

 

副高级、处级以下知名人士

450元/人/学时

校外专家

 

 

校内专家

学术类:正高级、厅局级不超过1000元/次;副高级、博士、处级不超过

 500元/次;
其他类:不超过300元/次(职务性工作除外)。

 

 

国培计划等各级财政部门专款专用专项经费培训计划

国培计划各级

财政部门专款

专用专项经费

培训计划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湖南

 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7〕7号)、《湘南学院“国培

 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湘南学院校发〔2018〕3号)文件执

 行。

 

 

附件3

 

 

 

 

 

 

 

 

 

 

湘南学院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发放类别及标准

 

 

(考试、考务类)

 

 

 

 

 

 

 

 

 

 

 

 

 

发放类别

项目名称

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

备注

 

 






省外艺术招生考试

考务费

按照《湘南学院艺术类专

业招生学校设点考试管理办法》(湘南学院校发〔2018〕158号)执行

考务人员

 

 

 

湖南省美术统考

 

组考费(含考前准备、培训和布置考场、听力设备检测、机房装机、考后数据上传、保卫、后勤保障等)

100元/人/天,考试当天

每人每天200元

参加组考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监考费

200元/人/天

监考老师

 

 

 

巡考费

200元/人/天

巡考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组考费(含考前准备、培训和布置考场等)

100元/人/天,考试当天

每人每天200元

参加组考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监考费

200元/人/天

监考老师

 

 

 

巡考费

200元/人/天

巡考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普通话测试、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专业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学院组考费

每生1元

组考学院

 

 

 

组考费(含考前准备、培训和布置考场、听力设备检测、机房装机、考后数据上传、保卫、后勤保障等)

150元/人/天,考试当天

每人每天300元

参加组考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巡考费

1000元/人/次

省厅巡考人员

 

 

 

500元/次

市局巡考人员

 

 

 

300元/人/天

校内巡考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市无线电委员会考试

 信号监测费

1000元/次

市无线电委员会考试信号监测费

 

 

 

监考费

普通话测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每人每小时75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每人每场次150元;专业英语等级考试每人每场次200元。

监考人员

 

 

 

发放类别

项目名称

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

备注

 

 






专升本

考试

封闭式命题制卷费

1000元/人/天

校外专家

 

 

 

500元/人/天

校内专家

 

 

 

减半

工作人员

 

 

 

组考费(含考前准备、资格审查、培训和布置考场、听力设备检测、机房装机、录取、保卫、后勤保障等)

150元/人/天,考试当天

每人每天300元

参加组考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巡考费

300元/人/天

校内巡考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监考费

150元/人/场

监考人员

 

 

 

阅卷费

每份5元,不足20份

按20份计算

阅卷人员

 

 

 

公开招聘教师、人

才遴选、

干部选拔

等考试

封闭式命题制卷费

1000元/人/天

校外专家

 

 

 

500元/人/天

校内专家

 

 

 

250元/人/天

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教师、人

才遴选、

干部选拔

等考试

监考费

200元/人/场

监考老师

 

 

 

巡考费

200元/人/场

巡考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阅卷费

阅卷费每份5元,各专业

不足10份,按10份计算

阅卷人员

 

 

 

面试评分

800元/人/天

校外专家

1、组长增加100元/人/半天;2、校内专家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400元/人/天

校内专家

 

 

200元/人/天

工作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发放类别

项目名称

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

备注

 

 






党校培训考试、辅

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初赛考试、普法考试等

考务费

党校培训考试、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初赛考试、普法考试等考务费参照教师教学考务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考务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上述考试按规定要求安排保密值班的,保密值班费:白班(8:00-20:00)每小时20元,晚班(20:00-8:00)每小时25元;接送试卷人员除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外,每人每天劳务费200元,如考试要求需要请“公安人员”接送卷的,“公安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附件4

 

 

 

 

 

 

 

 

湘南学院其他特殊工作类劳务费发放类别及标准

 

 

 

 

 

 

 

 

 

发放类别

项目名称

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

备注







学报、校报、电视

新闻中心等稿酬及

编审、校对费

(一)学报:①一般稿件稿酬每1000字80元,特约稿件稿酬每1000字100-200元,院士等特约稿件每1000字最高不超过300元;②专家审稿费每篇100元。对修改后交统一专家再审的稿件,不再支付审稿费;③专家审读费,每人每期200元。但最多不超过3人;④专职编辑人员,或者发放编审、校对费,或者发放行政人员超工作量酬金,2项只选1项,可取最高项发放。编审、校对费发放标准:稿件初审费每篇15元、终审费每篇20元;中文编辑费每篇20元、校对费每版20元、终审费每篇20元;英文编辑、校对每期450元。
   (二)校报、学校官网、电视新闻中心、广播台:稿酬每1000字40元。专职编辑人员编辑、校对费每期50元。每期500元发行费支付给学生。
    以上使用同一稿件,稿酬只发放一次,不重复发放。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体育竞

赛和体

质健康

测试

裁判费

200元/人/天

裁判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组织劳务费

100元/人/天

工作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其中:协助竞赛和测试的学生工作人员

50元/人/天

学生工作人员

 

党校党课、团课
课时酬金

按讲座报告类标准

校外专家

 

参照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正高、厅级100元/学时,副高处级80元/学时,中级科级

及以下60元/学时

校内专家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参照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授课教师

 

教师教学、教学技能等能力提升的各类培训班

按《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7〕7号)文件执行

校外专家

 

参照教师超工作量酬金计算发放

校内专家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值班酬金

每半天2个课时,参照超课时酬金标准发放

心理咨询值班人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教师教学量核查

不再执行,出台核查管理办法,“谁审批、谁负责”

发放类别

项目名称

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

备注

 







未带教的专职实验人员休息时间值班课时酬金

 按每课时15元,且每天不超过8课时

实验员

非工作时间或非本职工作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听课课时酬金

 每听2人折算为1个课时,不足1个课时按1个

 课时计算,每课时60元

评委专家

 

 

 每人每天计4个课时,每课时60元

工作人员

 

 

学校发文组织的各类教师比赛评委专家酬金

 每听2人折算为1个课时,不足1个课时按1个

 课时计算,每课时60元

评委专家

 

 

 每人每天计4个课时,每课时60元

工作人员

 

 

党政办、保卫、后勤水电、信息网络中心等部门节假日值班及寒暑假加班劳务费

100元/人/天

值班人员

 

 

学校重大临时性、突击性专项工作劳务费

 按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议通过的方案执行

相关参与人员

 

 

 

 

 

 

 

 

 

 

附件5

 

 

 

 

 

 

 

 

湘南学院其他特殊岗位劳务费发放类别及标准

发放类别

项目名称

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

备注







学科带头人、学术

带头人、硕士学位

授权(建设)点负

责人及方向负责人

特殊岗位劳务费

1、省级应用特色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1000元/月,省学术(方向)带头人500元/月(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考核,合格即可发放;如省厅未考核,参考校级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考核要求和标准考核并发放);
2、校级优秀等级学科带头人1000元/月,学术带头人500元/月;
3、校级合格等级学科带头人600元/月,学术带头人300元/月;
4、硕士学位授权(建设)点负责人1000元/月,方向负责人500元/月。(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考核,合格即可发放;如省厅未考核,参考校级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考核要求和标准考核并发放)。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科研团队、平台、硕士学位授权(建设)点负责人及方向负责人

依据湘南学院校发〔2018〕144号 文件执行,经费从相应项目经费中列支

科研团队、平台

(含机构)负责人

特殊岗位劳务费

1、优秀等级省科研团队、平台、机构负责人1000元/月,优秀等级省科研团队、平台、机构方向负责人500元/月;
2、优秀等级市级平台、机构负责人500元/月,优秀等级市级平台、机构方向负责人300元/月;
3、优秀等级校级平台、机构负责人300元/月,优秀等级校级平台、机构方向负责人200元/月;
4、合格等级考核结果折半奖励。如未设置方向负责人(以下文为准),则不发放方向负责人特殊岗位劳务费。

科研团队、平台、机构负责人及方向负责人

《湘南学院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人员以及科研平台、科研机构等负责人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废止,经费从相应项目经费中列支

“双一流”“专业综合改革”“特色优势培育建设专业”等专业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专业带头人特殊岗位劳务费

1.国家级2000元/月
2.省级1000元/月
3.校级600元/月

“双一流”“专业综合改革”“特色优势培育建设专业”等专业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专业带头人

考核后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经费从相应项目经费中列支

发放类别

项目名称

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

备注

 

专业带头人特殊
岗位劳务费

200元/月/人

专业带头人

考核后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经费从相应项目经费中列支

教研室、实验室主(副)任、科研办主任特殊岗位劳务费

主任300元/月/人,副主任200元/月/人

 教研室、实验室主(副)任、科研办主任

考核后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经费从相应项目经费中列支







辅导员特殊岗位
劳务费

优秀300元/月/人,良好200元/月/人,合格150元/月/人

辅导员

 

班主任特殊岗位
劳务费

优秀300元/月/人,良好200元/月/人,合格150元/月/人

班主任

 

教务秘书特殊岗位

劳务费

优秀300元/月/人,良好200元/月/人,合格150元/月/人

教务秘书

 

党支部书记和支委

特殊岗位劳务费

党支部书记300元/月/人,
支委200元/月/人

党支部书记

和支委

 

 

 


附件6

 

 

 

 

 

 

 

 

湘南学院非职务性质劳务费及特殊岗位劳务费发放审批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经费项目

 

姓名

校内/外

职称或职务

身份证号码

银行卡号

起止时间

发放标准

金额(元)

应发

实发

 

 

 

 

 

 

 

 

 

 

 

 

 

 

 

 

 

 

 

 

 

 

 

 

 

 

 

 

 

 

 

 

 

 

 

 

 

 

 

 

 

 

 

 

 

 

 

 

 

 

 

 

 

 

合计

 

 

 

 

 

 

 

 

经办人:

 

经费项目(单位)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

 

 


附件7

 

 

 

 

 

湘  南  学  院

重大临时性突击性专项工作参与人员登记备案表

 

 

 

 

 

 

编制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专项工作内容

 

经费项目

 

序号

日期

起止时间

参与人员

金额(元)

应发

实发

 

 

 

 

 

 

 

 

 

 

 

 

 

 

 

 

 

 

 

 

 

 

 

 

 

 

 

 

 

 

 

 

 

 

 

 

 

 

 

 

 

 

 

 

 

 

 

 

 

 

 

 

 

 

 

 

 

 

 

 

 

 

 

 

 

 

 

 

 

 

 

 

 

 

 

 

 

 

合计

 

 

 

 

 

经办人:

经费项目(单位)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

 

 

 

 

                                           湘南学院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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